2021年,哪些地方在政府采购领域出台了“负面清单

在政府采购领域,出台负面清单是很多地方规范采购活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,可操作性很强。本专题梳理2021年各地出台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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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,哪些地方在政府采购领域出台了“负面清单

在政府采购领域,出台负面清单是很多地方规范采购活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,可操作性很强。本专题梳理2021年各地出台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。

天津

政府采购有哪些禁止行为?天津《负面清单》画出177条红线

“以清单的方式对政府采购涉及的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行为进行汇总,对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精细化和目录化,方便政府采购各方查询,更加有效约束其行为。”据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介绍,该市财政局日前印发《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》(以下简称“《负面清单》”),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、促进公平竞争。详细

吉林

吉林省就政采负面清单征求意见,赶快来提!

吉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《关于公开征求<吉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1年版(征求意见稿)>意见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《公告》指出,为进一步优化吉林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规范政府采购行为,打造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市场环境,吉林省财政厅依据《政府采购法》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研究制定了《吉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1年版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详细

信息公开+负面清单 长春维护政采公平竞争

“自‘放管服’改革以来,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,各种资质的取消使得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开,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度增加。但相关配套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,部分违法情形具有一定隐蔽特性,这就需要我们平衡有效监管和防止监管负担过重,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。”近日,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接受《政府采购信息》报记者采访时表示,“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意味着供应商能够公平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,一方面要降低供应商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难度、确保供应商站在公平的起跑线上,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、维护公平竞争。”详细

黑龙江

黑龙江省将修订政采负面清单,有意见赶紧提!

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日前印发了《关于征求<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>修改意见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指出,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印发于2018年。实际执行过程中,收到部分政府采购当事人(包括供应商、社会代理机构、集中采购机构、采购人、评审专家等)反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。为持续优化该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黑龙江省财政厅拟修订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》。现面向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,征求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》(黑财采〔2018〕7号)修改意见和建议。详细

四川

四川旺苍:全面梳理采购需求论证负面清单

为推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,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,牢固树立“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”。今年来,四川省旺苍县进一步明确采购人在需求论证中的承担的法律责任,强化采购需求科学规范,全面梳理采购需求论证负面清单。详细

山东

山东:对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实施“双清单”管理

《办法》要求,采取“正面清单+负面清单”的形式,明确21类公共服务和11类履职辅助性服务应纳入购买范围;明确融资行为、人员招(聘)用、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、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,防止“应买未买”和超范围“滥买”现象。详细

实施正负面清单制度 济南政府采购如何成为标杆

优化营商环境,离不开制度保障。济南市政协副主席、市财政局局长王勤光介绍,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他们重点打造了“1+5+17+N”制度体系:“1”是指制订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,“5”则是建立了供应商管理、采购人内控、政府采购监管、信息公开、政策功能等五个方面的制度规定,同时出台17个政策性文件,实施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。“我们还创新实施政府采购正负面清单制度,其中,正面清单4部分81项,鼓励各采购主体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,降低采购参与门槛,负面清单对采购参与主体的42类132项行为作出禁止。”王勤光说。详细

湖南

湖南长沙: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列出52项禁止内容

“实际操作中,因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、采购需求编制不合法、评审标准设置不合规等情况引发的质疑投诉时有发生,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,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,我局制定了《长沙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》(以下简称《负面清单》)。”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《政府采购信息》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。详细

河南

周口市财政局印发《周口市政府采购正、负面清单》

​河南省周口市财政局近日印发《周口市政府采购正、负面清单》,旨在为进一步规范周口市政府采购活动,优化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,增强依法采购意识,保障各方当事人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,周口市财政局梳理了《周口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》(试行)和《周口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》(试行)。详细

广西

如何规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干部行为?广西用正负面两个清单来解决

权力职责负面清单包括: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和项目评审、禁止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和开展项目评审以及确定供应商、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处理投诉事项、禁止不依法公开监管处罚信息和违反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、禁止泄露评审专家个人情况和评标情况、禁止设置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事项以及禁止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等事项。详细

浙江

采购文件编制易出错?宁波采购中心《负面清单》来规范

​资格条件、采购需求、评审标准等设置是否合法合规,直接关系着政府采购项目的成败,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机构,如何在这些方面做好把控?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宋卿日前在接受《政府采购信息》报记者采访时透露,为规范编制招标文件,该中心制定了《政府集中采购资格条件、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负面清单》。详细

江苏

政采各方参与政采有哪些禁忌行为?南通清单有亮点

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哪些禁忌?评审专家参与评标有哪些行为不可为?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又当注意什么?对于政府采购有关各方都广泛关注的这些问题,南通市财政局也通过负面清单的形式予以了明确。江苏省南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杭永圣介绍,《南通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》明确了采购人(代理机构)的38项禁止行为、供应商的8项禁止行为,分环节列举了评审专家的禁止行为。详细

海南

海南:47类行为纳入政府采购负面清单

2021年吹响了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的“冲锋号。为了营造开放有序、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,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制订了《海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》(以下简称《负面清单》),明确了47类禁止行为,涵盖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、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参与主体。

“印发《负面清单》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,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、专业和服务水平。”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,47类禁止行为又细分为184项具体内容。其中,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35类140项内容;评审专家5类13项内容;供应商7类31项内容。详细

甘肃

甘肃庆阳:负面清单推出46项禁止行为规范政采

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厘清政府采购服务边界,规范各方市场主体行为,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改革,甘肃省庆阳市财政局、甘肃省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近期《庆阳市市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》,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46项禁止性行为,涉及预算单位、供应商、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等4类政府采购主体。

《庆阳市市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》严格按照《政府采购法》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、省市相关政策规定,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方主体各类禁止性行为作出明确限定,进一步规范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,为保护供应商、评审专家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。详细

辽宁

辽宁发布政府采购负面清单,划57条“红线”

辽宁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《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》(辽财采〔2021〕283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并随《通知》发布《辽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》(以下简称《负面清单》),《负面清单》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。《负面清单》的适用主体共分为: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;供应商;评审专家;财政部门;行业协会等五类。详细

辽阳市财政局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,助力优化营商环境

《辽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》 按适用主体分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、 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三大类共42项禁止行为,涵盖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 87 号) 等现行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文件 。《辽阳市政府采 购负面清单》明确了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可触碰的 “红线”,规范了政府采购​当事人行为,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。详细

从学生营养餐采购事件瞰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制度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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